(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4号宣布)
第一条 为了包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凭证宪法,,,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ね夤嗽谧诮谭矫嫱泄诮探缇傩械挠押猛春臀幕踅涣髟硕�。。
第三条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运动场合加入宗教运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整体的约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运动场合讲经、讲道。。。
第四条 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分认可的场合举行外国人加入的宗教运动。。。
第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约请中国宗教教职职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
第六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自己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凌驾自己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凭证中国海关的有关划定治理。。。
榨取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招收为作育宗教教职职员的留学职员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凭证中国的有关划定治理。。。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宗教运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执法、规则,,,不得在中国境内建设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效劳机构、设立宗教运动场合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生长教徒、委任宗教教职职员和举行其他布道运动。。。
第九条 外国人违反本划定举行宗教运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予以劝阻、阻止;;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治理行为或者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举行处分;;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宗教运动适用本划定。。。
第十一条 侨居外洋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台湾住民在大陆,,,香港、澳门住民在内地举行宗教运动,,,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划定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分认真诠释。。。
第十三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